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3條 本會會議期間,人民以書面向本會請願時,其請願文書由秘書處登記並擬具處理意見後,送請程序委員會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