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79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七章 司法 第79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