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 第四節 社會安全 第155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