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條文數:
3 條
修正日期:
2022-05-17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公共衛生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或執業執照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