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條文數:
3 條
修正日期:
2021-10-05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之。
交通部鐵道局(以下簡稱本局)所轄二十樓國際會議廳場地及設備提供使用時,應依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基準表(如附表)繳納場地使用規費。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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