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條文數:3 條 修正日期:2021-01-15 原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 A- A+ 收藏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