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4條(共 4 條)
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及其有關事宜,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農田水利會一律冠以所在地區或其水系埤圳之名稱。
本通則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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