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78~80條(共 3 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78條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二、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收提(撥)繳款項,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與退撫儲金運用之收益,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第79條本細則所適用各種書表格式,除第十二條規定之書表格式,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外,由銓敘部定之。 第80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