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第四章 機關爭議案件 條文:第61條(共 1 條) 法規: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全文 第61條當事人以外之其他機關就本章案件審理之結果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或本章案件審理結果對其憲法上權限具有重要性,得向憲法法庭提出陳述意見書。前項情形,憲法法庭得通知其他相關機關以書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