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23~24條(共 2 條)
申請登錄之申請費用,由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訂定收費基準並公告之。
登錄人應於申請登錄時,依前項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基準繳交申請費用。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