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二節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財團法人

條文:
第85條(共 1 條)
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所定受託業務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如下:
一、接受各級政府機關(構)工作委託之經費。
二、接受民間單位業務委託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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