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29~31條(共 3 條)
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本處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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