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27~28條(共 2 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處每月舉行處務會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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