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9~31條(共 3 條) 法規: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辦事細則全文 第29條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30條本處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第31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