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31~32條(共 2 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全文 第31條退休人員保險準備金之管理及運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3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