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閱卷規則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典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各種考試之閱卷,依本規則行之。 第3條申論式試卷由典試委員、閱卷委員評閱;測驗式試卷採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之評閱,得採行線上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