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規則依典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各種考試之閱卷,依本規則行之。
申論式試卷由典試委員、閱卷委員評閱;測驗式試卷採電子計算機評閱。
試卷之評閱,得採行線上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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