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
第73~74條(共 2 條)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審理程序,除本法及本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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