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
第41~42條(共 2 條)
修正非訟事件法有新增法定期間者,其期間自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之日重行起算。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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