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十一章 法警室

條文:
第86條(共 1 條)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
一、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
二、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及其管理、服制、訓練、考核、監督等,均依法警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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