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4條(共 4 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委員研究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之使用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會館包括委員研究大樓、青島一、二會館,設有113間委員研究室,提供委員辦公之用。
委員研究大樓第1至11樓及地下1樓設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28間;青島一館設會議室7間;青島二館設會議室2間,提供委員會議及接待賓客之用。
委員使用前項場所,應事先登記,依先後順序使用之。
委員研究大樓地下2樓及地下3樓設停車場,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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