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 第九章 附則 條文:第33~34條(共 2 條) 法規:原子能法全文 第33條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得徵收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第34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