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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