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25~28條(共 4 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5條本所定期舉行所務會報,由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26條(刪除) 第27條本所各組室應定期召開業務會報。 第28條本所各項會議,均應作成紀錄簽報所長後,編號分發有關單位辦理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