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25~28條(共 4 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所定期舉行所務會報,由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刪除)
本所各組室應定期召開業務會報。
本所各項會議,均應作成紀錄簽報所長後,編號分發有關單位辦理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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