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57~59條(共 3 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全文 第57條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58條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審查經營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得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59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