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18~19條(共 2 條) 法規: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全文 第18條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第1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