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53~55條(共 3 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全文 第53條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 第54條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第5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