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53~55條(共 3 條)
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
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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