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121~122條(共 2 條) 法規:會計法全文 第121條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之規定;其適用範圍,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之。 第122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