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三章 就醫 條文:第14~15條(共 2 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全文 第14條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輔導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 第15條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健愈後,由輔導會依法安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