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財產保險

保險法 第二節 海上保險

條文:
第83~84條(共 2 條)
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關於海上保險,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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