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
第26條(共 1 條)
本規則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於發布後一個月施行及一百零六年三月三日修正之第三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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