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第50~51條(共 2 條) 法規: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50條信託業應於其營業處所備置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共同信託基金契約與每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以供查閱。 第5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