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
第50~51條(共 2 條)
信託業應於其營業處所備置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共同信託基金契約與每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以供查閱。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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