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
第22~23條(共 2 條)
本準則規定有關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準則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其公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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