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金之種類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二節 股票型基金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全文 第25條股票型基金指投資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第26條股票型基金之名稱表示投資某個特定標的、地區或市場者,該基金投資於相關標的、地區或市場之有價證券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