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證券商

證券交易法 第三節 證券自營商

條文:
第83~84條(共 2 條)
證券自營商得為公司股份之認股人或公司債之應募人。
證券自營商由證券承銷商兼營者,應受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