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七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條文:
第22~24條(共 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審查小組審定。
管理局依前項規定送交審查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管理局依前條辦理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
前條為辦理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建物所有權人負擔。
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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