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15~17條(共 3 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論處外,並依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分。
動員實施階段,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大眾傳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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