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13~14條(共 2 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所每週舉行所務會議一次,每月舉行動員月會一次,並得召開訓練會議及訓練檢討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本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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