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13~14條(共 2 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本所每週舉行所務會議一次,每月舉行動員月會一次,並得召開訓練會議及訓練檢討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14條本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