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六項及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