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46條(共 1 條) 法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全文 第46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