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122~123條(共 2 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全文 第122條本準則施行前已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進行藥品臨床試驗者,於本準則施行後,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123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