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一章 西藥

條文:
第3條(共 1 條)
西藥藥品含外銷專用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及運銷,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參照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其規範所訂定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該規範之適用,得分階段施行;其分階段施行之項目、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