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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