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檢驗機構:指具有化粧品檢驗能力之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二、認證:指依本辦法所定之程序,對於檢驗機構就特定檢驗項目具備檢驗能力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