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三章 附則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全文 第25條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第26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