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會計處理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三節 會計帳簿

條文:
第15~17條(共 3 條)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普通序時帳及特種序時帳。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分為總分類帳及各項目明細分類帳。
業務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紀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醫療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