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二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條文:第7~9條(共 3 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7條本法第七條所稱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勞工保險,指應參加或已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 第8條依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參加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除改依同條第三款規定加保者外,應予退保。 第9條本法第七條第三款但書所稱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