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所定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包括醫療費用申報、暫付、抽查、核付、申復等程序及時程。本辦法所定醫療服務審查,包括程序審查、專業審查、事前審查、實地審查及檔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