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應依公平、對等、尊重及互信原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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