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8~30條(共 3 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全文 第28條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案件,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29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3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