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農會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農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法第三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之執行單位,為各該政府之農業行政部門。 第3條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農會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主管機關為之。